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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墨:全产业链中IP价值提升的几点思考

随着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程度的加剧,近两年来,IP(Intellectual Property)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尽管尚无明确和统一的定义,IP仍以势不可挡之姿在泛娱乐产业中风起云涌。对IP的狂热追捧,既折射了市场需求、商业模式、产业方向等趋势,也暴露了经营理念、运作机制、发展水平等诸多问题。为最大化的发挥IP在泛娱乐体系中的功能与价值,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明晰IP开发与运营的模式

IP价值的不断推高导致市场乱象曾出不穷:资本的推波助澜使IP遭到哄抢,价格远远超过实际价值;质量良莠不齐的IP被售卖、转卖、囤积,优质IP已所剩无几;为将高价IP迅速变现,作品粗制滥造。

种种乱象反映了IP全产业链开发与运营的模式尚未建立。对IP的理解不够深刻,缺乏IP深度开发与资源整合的能力,无法建立多元、深入的IP开发机制,使IP的开发效率和转化率水平低,持续的衍生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

2015年以来,不少企业试图厘清IP产业链开发和运营的模式。如,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采用纯版权合作、合作投资占比、深入合作三种模式进行IP产业链的开发运营;阿里文学推出“光合计划”,打造开放合作的IP衍生模式。

建立IP全产业链开发与运营的模式,首先要提高对IP的理解和认识,形成长期、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科学、有效的开发思路;第二,树立“开放共赢”的价值观,吸纳更多优质资源,不断提高IP开发的能力和水平,生产优质的作品;第三,要不断完善优化IP开发运营的商业模式,培育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市场氛围。

◎把握IP孵化与创新的关系

依托长期积累的粉丝、流量和品牌影响力,IP衍生品无疑具备“先天优势”。如2015年播放量最高的十大网剧中,有7部来自网络IP改编。相比IP衍生品,原创作品由于创作难度大、投资风险高,逐步被边缘化,导致创意行为进一步萎缩,创作能力进一步缺失。

然而,创意和创新才是泛娱乐产业持续、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无论是IP衍生还是创新,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引进与培育的关系。的确,引进IP可以解决创作能力难以满足内容需求的问题。如网络文学可以为电影创作提供素材;另一方面,电影艺术的发展也是不断创新、发展、超越的过程。无论是引进IP,还是自主培育,创意、创作、创新都是不可或缺的过程,要避免盲目迎合市场和粉丝的趋利行为。可通过建立创意研发中心和孵化器,为创作行为提供服务和保障机制,从源头上持续提供有挖掘潜力和衍生价值的优质IP。

二是处理好原创与再创作的关系。IP衍生品各有不同特点和运营规律,彼此难以僵硬复制。如网络文学《何以笙箫默》分别改编为电视剧和电影,却收到了截然不同的评价。对IP进行再创作,一是要把握原创IP的精髓;二是要在改编过程中,围绕市场和受众需求,遵循不同产品的运营规律;三是要做好市场营销,将粉丝转化成衍生产品的用户。

◎重视版权保护与交易的问题

近期热播的《芈月传》陷入了版权纠纷的泥沼。原著作者发布长微博控诉制作团队否认其原著权及改编剧本工作;出品方随即发布官方声明称其歪曲事实。IP争夺战导致版权纠纷愈演愈烈。

由于缺少对接机制,制片方通常会与作者直接取得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合作顺利,则皆大欢喜;产生分歧,则可能作品遭雪藏,或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其中反映的问题包括版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版权交易机制等。此外,也存在故意模糊协议条款的投机行为:买卖双方各怀心事——买方则希望大量囤积IP;卖方则急于将作品以高价出售。

重视版权问题的意义在于保护原创作品的权益,持续激发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在法律的范围和框架下规范市场行为,提高IP后续开发经营的规范性与流畅度。

因此,版权问题须引起各方重视。首先,提高版权认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IP侵权主要涉及两类问题:一是权利归属;二是权利运用方式,如授权、转让等。双方谈判时,需对版权的排他性、使用年限等问题进行关注。第二,建立和完善版权经纪机制。由版权经纪人负责处理版权事务,使双方了解潜在风险、明确权利义务,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权益、获得最优回报。

综上,随着市场逐步趋于理性与成熟,IP全产业链开发中的诸多问题将不断得到修正与完善。这其中,需要从业者深入理解IP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IP开发运营机制,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发挥IP在产品创新、产业链构建、泛娱乐生态布局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