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左艳荣:转型期,公共文化建设趋向何处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十三五”公共文化事业蓝图的谋划离不开对当前社会局势和国家宏观文化政策趋向的正确解读和深层把握。“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双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与之对应,我国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环境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经济的富足、科技的进步、文化的多样、知识的普及以及民主意识的提升,将不断激发公民参与文化建设与文化创造的热情,并提升其参与能力、创造能力,为构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必要条件与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新常态”下公共文化不仅面临提质增效的发展重任,也担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公众提供更为多元、多样、优质及个性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的新使命。这对我国长期以来按体制惯性运作的政府文化部门而言,将是一次全面的挑战。为此,本文将对近来国家宏观文化政策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做简要梳理,以为各地制定下步公共文化建设行动纲领提供参考。

概而言之,我国有关公共文化发展的宏观文化政策趋向主要表现为:

1、深化文化改革。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改革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方针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未来谋划中国改革全局的“关键话语”,也是深化文化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具体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要求各级政府加快建立新型职能方式,重构职能系统,突出公共属性,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

2、加强文化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文化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并特别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十三五”时期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各级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使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已经基本完成并开始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培育现代文化、传播现代价值观、培养现代公民的任务,“现代性”要求各级政府推进公共文化建设时要充分发挥现代政府的职责,体现法制社会的特征,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价值取向、行政理念、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快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

4、重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到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等系列文件,国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方向、思路与实施路径逐步明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已成为战略重任,要求各级政府加快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广度与深度。

5、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指出了发展方向。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上述宏观文化政策既是中央对新时期文化建设理论和发展方向的新表述,也是对新形势下公共文化工作的全新部署,反映了国家文化治理方式将由传统的体制内、计划性公共供给方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转变,这将是一次系统性的重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务必超越体制框架、工作本位、既有格局等惯性力量束缚,主动适应上述形势变化,及时更新理念、调整思路,确保新蓝图的正确导向,并以更加积极的开拓意识和更加宽广的战略视野引领创新。